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教課字第11302626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13學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報名費申請表第1梯次1231、附表二報名補助費教師名冊第1梯次1131231、A09030000E1135502391senddoc2Attach1、A09030000E1135502391senddoc2print (1130262633_ATTACH1.pdf 1130262633_ATTACH2.pdf 1130262633_ATTACH3.pdf 1130262633_ATTACH4.pdf)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請於114年1月13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3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391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府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 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本縣分2梯次辦理,第1梯次只辦理113年度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
(三)執行期程: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四)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3年度繳 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 者,核予補助:
1、教育部113年度第2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
2、客家委員會113年度第2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每師每次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4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 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 2,500元。
(五)申請作業:
1、申請期限:114年1月13日(星期一)前。
2、檢附資料:貴校請於校內完成初審,及彙整並核算校內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附完成核章之經費申請表(附表1、附表2)及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依限逕送本府申請補助(免備文)。
3、計畫核結:請於114年7月30日前,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 ,請學校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送本府核銷(原始 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 」繳回。
4、申請原則:教師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 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向本府申請報名費。
5、檢附補助公文及計畫、附表1及附表2各1份(處務公告114997有提供WORD檔可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