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教課字第11302518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376552800E_1130016216_ATTACH (1130251831_ATTACH1.pdf)
主旨:函轉花蓮縣文化局「114年推廣生活美學教育活動」簡章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花蓮縣文化局為促進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幼童參與本縣優質藝文展演活動,深度認識在地文化,俾使文化向下扎根,提升藝文參與人口,增進學生美學及文化涵養,特制定本簡章,鼓勵學校辦理生活美學推廣教育活動。
二、旨案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歡迎各校函送申請表報名參加, 相關內容詳見活動簡章,或至該局官網查詢(官網路徑:首頁/便民服務/補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