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府客文字第1130237775號
速別: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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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如說明 (1130237775_ATTACH1.pdf 1130237775_ATTACH2.odt 1130237775_ATTACH3.odt)
主旨: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6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