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邊區域內容
智慧校園
教育網站快速連結
[ more... ]
Windy氣象
計數器
| 今天: | |
| 本週: | |
| 本月: | |
| 總計: |
線上會員
:::
主內容區域
主旨: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之「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之 2 至第 21 條之 4 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常見問答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照辦。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8 月 4 日總處綜字第 1151001357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本案係行政院通過「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自願提繳: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 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二)提前結算:符合退休要件者,經勞雇雙方合意得提前結算舊制年資退休金,並應全數移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三)續工年資:結算後勞工繼續工作之年資,雇主仍應依法計給,亦得逐年合意結算移入個人專戶。
三、請各單位依前開方案主動徵詢純舊制工友(含技工、駕駛及測量助理)自願提繳之意願,並協助辦理相關作業。相關表件及常見問答集,可至勞動部全球資訊網「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專區下載運用。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