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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法務部令頒「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2號函辦理(附件1)。
二、法務部為配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本法)之推行,落實裁罰之公平性與客觀性,特訂定旨揭裁罰基準,該基準業經法務部於115年7月7日發布,並自114年7月22日生效(附件2)。
三、請貴機關(單位)瞭解本法最新規範,並於執行本法相關案件時,確保符合依法行政及適法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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