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花蓮縣萬榮鄉馬遠國民小學

:::
(03)8811371 (03)8812283 ludun.watan@gmail.com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左邊區域內容

教育網站快速連結

[ more... ]

Windy氣象

計數器

今天: 836836836
本週: 1842518425184251842518425
本月: 9789697896978969789697896
總計: 1861203186120318612031861203186120318612031861203

線上會員

34人線上 (17人在瀏覽最新消息)

會員: 0

訪客: 34

更多…

回上方浮動按鈕

:::

上中區域內容

主內容區域

轉知 余夢瑤 - 人事 | 2026-05-28 | 點閱數: 25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所任職務月數」及同條第4項「實際代理或兼任職務月數」規定,機關應如何據以計算考績獎金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5年5月22日部法二字第1155940064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件。
二、為配合民國114年11月19日修正公布之考績法第3條,將另予考績之「連續」任職要件修正為「累計」任職,考量另予考績之任職期間如沿用過去「以月計」之計算方式,恐致公務人員於各該月份僅任職少數日數,即得累積成就辦理另予考績要件,實有未盡公允之虞,爰114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之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明確區隔得辦理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之任職期間計算方式,明定年終考績年資中1月或12月未足月者,均以1個月計,另予考績累計任職達6個月之計算方式,係先採計完整任職月數,再將畸零日數合併計算,並以30日折算1個月,不足30日之畸零日數,以1個月計。
三、至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條有關考績獎金規定,於114年12月18日並未隨同修正,仍維持原計算方式。其中第9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對於受考人於考績年度中有因職務異動致俸給總額減少,或有經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兼任)職務,並依規定支領代理(兼任)職務加給(次年1月1日仍續代理〈兼任〉者除外)之情形,其該年度之考績獎金,各種加給部分係維持以「國曆月份」之分月為準,並以「調任前、後職務所跨月份或實際代理(兼任)職務所跨月份合計數」(分子值),占其當年「考績考核任職期間所跨月份合計數」(分母值)之比例計算;此與前開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所定任職期間計算方式,係為判斷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是否符合辦理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要件之規範目的不同,是二者之計算方式亦屬有別。
四、為利各機關實務執行,舉例說明如下:
(一)公務人員某甲於114年1月至12月連續任職,並於同年1月20日至2月10日(下稱A期間)及8月26日至9月10日(下稱B期間)代理科長職務,其114年年終考績獎金各項加給部分,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4項規定,以其於上開實際領有代理職務加給期間所跨國曆月份合計數(1月、2月、8月及9月,合計4個月),占其當年考績考核任職期間所跨國曆月份合計數(1月至12月,合計12個月)之比例計算(代理科長各項加給總額x4/12+未代理科長各項加給總額x8/12)。
(二)公務人員某乙114年任職期間為1月16日至10月2日,並於A期間及B期間代理科長職務,其114年另予考績獎金各項加給部分,承前所述,以其實際領有代理職務加給期間所跨國曆月份合計數(1月、2月、8月及9月,合計4個月),占其當年考績考核任職期間所跨國曆月份合計數(1月至10月,合計10個月)之比例計算(代理科長各項加給總額x4/10+未代理科長各項加給總額x6/10)。
(三)公務人員某丙114年任職期間為1月1日至2月2日、6月30日至8月30日及10月1日至11月30日,其原任薦任第八職等股長職務,於114年8月8日陞任薦任第九職等專員職務且俸給總額減少,則其114年另予考績獎金各項加給部分之計算,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規定,以其原任股長職務所跨國曆月份合計數(1月、2月、6月至8月,合計5個月),及陞任專員職務所跨國曆月份合計數(10月及11月,合計2個月〈8月以計入原任股長任職月數較有利,故不予計入專員任職月數〉),占其當年考績考核任職期間所跨國曆月份合計數(1月、2月、6月至8月、10月及11月,合計7個月)之比例計算(〈薦任第八職等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總額〉×5/7+薦任第九職等專業加給×2/7)。

  • 本文.pdf
    1) 本文.pdf
  • 附件-銓敘部 函.pdf
    2) 附件-銓敘部 函.pdf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