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福欽 電話:(03)8462860分機233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u9112011@hlc.edu.tw | 
| 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馬遠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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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3025515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文。 (376550000A_1130255155_ATTACH1.pdf、376550000A_1130255155_ATTACH2.ods) | 
| 主旨: | 為增進教師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專業知能,教育部規劃辦理114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請提報貴校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數量及名單,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4231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 | 
| 三、 |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 (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 
| (三) | 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 | 
| 四、 | 請貴校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完成本縣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第7576號),以利後續課程規劃與執行。 | 
| 五、 |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考)以及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link to http://eschool.hlc.edu.tw/web-set_week_ilc/rest/service/view/public/SWlYZDJjZzNUc1owenh4QU9UOGJmUT09 \ |  link to https://www.myups.hlc.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csn=43&nsn=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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