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 年至 116 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ㄧ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2月2日總處給字第 113000301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
二、「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承 作至 113年 12月31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 融機構承作後,由臺灣銀行獲選接續提供服務,辦理期間 自 114年 1月1日起至 116年12月31日止,為期 3 年。
三、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款人全額負擔,人事總處及本府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總處及本府不涉入處理。
(三)本貸款係臺灣銀行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估 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爰各該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 駁核貸權。
(四)相關規定請參閱本貸款說明資料,辦理方式請逕洽臺灣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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