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 待 ,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 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 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應將符合資格者依規定提出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請詳實填具申請書(如附件),申請證件如使用影本者, 應由學校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查驗人職名 章。
四、就讀公立學校之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其父或母為 現任軍公教人員者,請由其服務單位開具未領子女教育補 助費證明書。
五、因本府已實施教科書免費政策,為避免重複補助及學校作業繁複之情形,本年度將扣除教科書書籍費(至多以扣除 補助金額800元或400元為限)。
六、請領本優待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七、另請各校辦理學生申請補助時,依「本縣辦理軍公教遺族 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確實審查並加強宣 導,避免造成當事人不諳規定,重複申請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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