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學校教育人員112學年度第2梯次通過本土語言(含閩 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語言認證考試獎勵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及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案件獎勵標準表第24項辦理。
二、申請事項(旨案僅限以下認證考試者):
(一)教育部 113 年度第 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3/2、 3/3)。
(二)客家委員會 113 年度客語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
(三)國立成功大學 2024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6/15),且限 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
(四)原委會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4/20)。
(五)請學校承辦人依112學年度第2梯次認證合格人員(按照語 言別附件)填妥獎勵申請表及獎勵申請清冊(附件 1-2)核 章,並同申請人認證測驗合格證書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章)申請表逕向本府申請。
(六)亦請校務系統線上填報(7364)填寫申請資料以利彙整敘 獎事宜另處務公告( 109754 )有WORD檔可編寫。
(七)於113年 9月 10 日(二)前將紙本文件送至本府承辦人, 逾期不予受理。
三、請承辦人查明是否申請過,申請人若原已通過較高級別 (共分三級),不得於其後通過較低級別申請獎勵,另本案不適用學校職員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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