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代理非主管職務 薪點標準表」(以下簡稱薪點標準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配合業務需求,本次薪點標準表修正如下:
(一)營養師欄位,增列諮商心理師職稱。
(二)電子作業管理師、分析師欄位,增列高級分析師、技 正、專員、督學、社會工作督導等職稱,並刪除所具知 能條件第3點。
二、檢附「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代理非主管職務 薪點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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