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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更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136000671號函(諒達),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3年4月19日府教學字第1130074076號函(諒達) 賡續辦理。
二、前揭函文說明三內容誤值為「解聘且1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 師」,謹更正為「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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