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審查要點辦理。
二、本府補助學校辦理旨揭運動會以2年補助1次為原則,111學年度起每次每校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如適逢學校50、60、70、80、90、110、120等整十年校慶得補助每校15萬元整,百年校慶得補助20萬元整。
三、本案會計子目:CF3005。
四、經費概算表應列活動所需總經費,並依本府「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審查要點」第3點第1項第1款第10目規定:經費來源向不同機關申請經費補助者,應明列補助機關及申請補助金額。
五、本項活動由本府補助之款項,不宜支應教職員工及來賓運動服裝、背心、帽子等,及超過1萬元之設備。
六、本府補助項目涉及政策宣導部分,請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及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應明確標示「廣告」及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七、學校辦理旨揭活動,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相關防疫措施,並滾動式修正。
八、實計畫及經費概算表請同時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7214。
九、請於活動結束後20日內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報府辦理核 結,如有執行結餘款,請以「繳款書」方式繳回,支出原始 憑證連同會計檔案裝訂成冊留校備查。
十、本案成果報告及核章後結報表掃瞄檔、繳款後繳款書(無結餘者免傳)之掃瞄檔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 編號:7215。成果報告免再送紙本。
十一、檢附補助一覽表、審查要點、經費概算表範例及結報表範例各1份,電子檔可至處務公告(編號:107360)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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