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 位)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所 屬。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113年3 月1日公訓字第113000226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 第8條、第11條條文及第9條附件2、「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 監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及第11條條文、「委任公務人員晉 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及第8條附件1、「警佐 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
三、檢送考試院、行政院113年2月26日發布令、旨揭訓練辦法 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總 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 (https://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俾供查詢及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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