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1份,欲 推薦教師者,請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備妥紙本資料 一式20份,逕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之 現職編制內之各類合格專任教師、校長及園長,相關推薦 基準,請貴校詳閱後予以推薦教師部分。
三、教師部分,貴校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檢送被推薦人推薦表一式 20 份(正本 1 份、影本 19 份)、校內初選會議紀錄影本 1 份(請勿裝訂),並加蓋核與正本相符,另被推薦人之有關證件影印本及特殊 優良事蹟等佐證資料一式 6 份(請左側靠下對其裝訂成 冊並製作封面目錄
(二)請於初選時依旨揭要點之規定從嚴審核,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有關規定議處。
四、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公告之推 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件不全者歉難 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貴校惠予配合。
五、旨揭計畫及推薦表等相關表件,請逕至本府教育處處務公 告(編號:106984)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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