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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余夢瑤 - 人事 | 2024-02-15 | 點閱數: 76

主旨:有關「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 人 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一案,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01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內容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 (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 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 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113年度客語能力 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 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

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 請資料,分二梯次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

1、第一梯次:於113年9月30日前函送該會者,由該會核 定後,於113年撥付補助經費。

2、第二梯次:於113年10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間函送該會者,由該會核定後,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

1、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機關(構)申 請補助,並由各申請機關彙整後(詳本案實施計畫第 陸點),於申請期限內函報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

2、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 申請總額,檢具「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及收據到會申請補助。至申請人檢附文件及單位審查資料,請申請 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三、配合本案計畫本府採二梯次受理機關及本府人員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申請期限:

1、第一梯次:於113年9月20日前函送本府。

2、第二梯次:於114年1月20日前函送本府。

(二)機關申請:

機關彙整欲申請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補助者後,請於期 限內檢附檢核清冊、領款收據暨切結書(領款收據亦可使用各單位格式)、匯款帳戶資料(含統一編號)、申請人准 考證(需加戳到考證明章)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97358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 二段60號(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

(三)本府人員申請:   

申請人請於期限內檢附檢核清冊、領款收據暨切結書、 存簿影本(非臺灣銀行或花蓮二信帳戶者,跨行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准考證(需加戳到考證明章),送本府 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辦理。

四、本縣各國民中小學之教育人員申請本案補助,惠請本府教育處彙整後統一向客家委員會申請,另國私立學校則請自 彙整後向該會申請。

五、客語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 限請至客家委員會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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