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函,修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 審議處理辦法」,業經該部於113年1月11日令修正發布。
說明: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1月19日府人訓字第1130013430號函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16日總處培字第 1130010566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及其附件。
link to http://eschool.hlc.edu.tw/web-set_week_ilc/rest/service/view/public/SWlYZDJjZzNUc1owenh4QU9UOGJmUT09 \ | link to https://www.myups.hlc.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csn=43&nsn=229 |
今天: | |
本週: | |
本月: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