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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2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83764A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並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並自即日起至 113 年 3 月 20 日止,受理偏遠地區學校申請 113 學年度「受訪學校」,說明如下:
(一)受訪學校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4 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得提出申請。
(二)獎勵及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申請方式:由各地方政府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聯絡方式如下:
(一)電話: 07-8060505 分機 24202 、 24204 。
(二)電子信箱: kehsin99@gmail.com 、 nkuht01@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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