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校護協同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80693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充實健康中心設備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補助案每校補助金額最高為新臺幣10萬元,偏遠地區學校得優先補助。優先補助非耗材類項目,非耗材類項目已充實完畢者,始得申請保健、傷病處理器材。
三、本案採線上申請,請學校至「教育部補助學校教育經費統合網站」(以下簡稱統合網站),網址https://sca.ntcu.edu.tw/SCA/,提出申請,並請填寫「網站使用情形調查表問卷」,以利完善網站功能(問卷路徑:登入後,於首頁最新消息下方點選「網站使用情形調查表問卷」)。
四、學校申請計畫書請列印核章後掃描上傳上述網站,免送紙本。
五、首次登入統合網站者,請立即更改密碼,以維護資訊安全,說明如下:學校之帳號為「學校代碼」,分班分校請併本校申請。
六、有關統合網站系統填報相關問題,請電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統合補助專案計畫工作小組劉佳蓓小姐,電話04-2218-8201。
七、系統填報開放時間如下:
(一)學校申請起訖時間:113年1月3日至113年1月19日。
(二)預審起訖時間(地方政府請學校修正或補件):113年1月22日至113年2月7日。
(三)初審起訖時間(地方政府排定建議補助順序):113年2月15日至3月1日。
八、檢附113年各縣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充實健康中心設備申請校數分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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