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局112年9月7日蓮文表字第1120009734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獨樹一格之音樂肢體劇場並增進孩童對藝術文化的接觸,文化局敬邀本所共同主辦旨皆活動,活動資訊詳列如下:
(一)演出日期:112年12月2日(星期六)上午10時。
(二)演出地點:本鄉明利村馬太鞍聚會所。
三、承述,本鄉近年來尚未有兒童相關活動舉辦,本次配合辦理除可給予轄內適齡孩童就近欣賞外,亦可提升本鄉文藝氣息。建請貴單位協助下列事項:
(一)協助旨案活動宣傳週知。
(二)為利鄉民及各校學童前往活動會場本所規劃提供接駁車輛(提供西林、見晴、馬遠(含瑞北國小)、紅葉等地),請於11月3日(星期五)前備函查復乘車需求人數,無需求亦請回復,俾利本所續辦。
四、檢送「2023兒童藝術節-萬榮場」活動海報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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