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370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3704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黃小姐(電話:02-7712-9126)。
link to http://eschool.hlc.edu.tw/web-set_week_ilc/rest/service/view/public/SWlYZDJjZzNUc1owenh4QU9UOGJmUT09 \ | link to https://www.myups.hlc.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csn=43&nsn=229 |
今天: | |
本週: | |
本月: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