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370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3704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黃小姐(電話:02-7712-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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