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12018978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請於112年中秋節期間,加強宣導同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1年12月26日廉防字第11105006560號函辦理。 | 
| 二、 | 請加強向同仁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 三、 | 本府業依據本規範第20點訂定「花蓮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請依該規定辦理。 | 
| 四、 |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  link to http://eschool.hlc.edu.tw/web-set_week_ilc/rest/service/view/public/SWlYZDJjZzNUc1owenh4QU9UOGJmUT09 \ |  link to https://www.myups.hlc.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csn=43&nsn=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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