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20186856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A43000000A112050056100- (1120186856A_ATTACH1.pdf) |
主旨: | 請轉知貴機關所屬人員前往港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如附件)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大陸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 |
二、 | 鑒於港澳情勢變化,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並請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大陸委員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以利必要時及時提供協助。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尋求協助。 |
三、 | 依旨揭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併予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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