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及「花蓮縣政府暨花蓮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執行要點」第5點辦理。
二、「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第4點所稱貧困學生係指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請各校確實依規調查,以免影響寒暑假午餐補助款:
(一)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為低收入戶之學生 。
(二)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為中低收入戶之學 生。
(三) 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 之學生。
(四) 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 費之學生。
三、為方便調查作業,特將貧困學生午餐補助費證明書表格(附件2)線上作業,請貴校先於午餐網站(https://lunch.hlc.edu.tw/)填報新生學生資料及核對舊生學生資料(班級、姓名)無誤後,再線上匯出列印後核章(路徑:貧困退伙/112學年度第1學期填報/匯出word總表)。
四、請各校務必於112年9月30日前將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人數調查表(附件1)及貧困學生午餐補助費證明書(附件2)等2項表單核章後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身份證明文件及家訪紀錄等留校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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