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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2日臺教資(三)字第1122701073Q號函辦理。
- 為使各校載具使用數據能被正確蒐集,請各校務必於112年9月1日前將每一台數位學習載具連上網路並更新到最新版本,教育部將持續追蹤各校數位學習載具使用數據及最後連線時間做為後續計畫推動及督導之依據。
- 本案所指之數位學習載具包含「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載具」、「偏遠地區國中小行動載具計畫」及「其他已納管至教育部MDM之載具」等。
- 以上之數位學習載具,為教育部追蹤數據之依據,請學校在課程融入數位學習時,務必優先使用。
- 新學年度如有新進教師或新接任網管教師/資訊教師,請學校務必鼓勵與輔導新進人員使用數位學習載具。並請學校負責網管或數位學習之人員對校內教學人員說明數位學習教學資源之使用,務使校內人員均能知悉且會使用數位工具。如有相關需求請洽本府教育處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俞健恒專案助理,電話:03-8560237#29,電子信箱:10181111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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