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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03235號函及教育部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辦理。
- 因應112學年度開學,請各校加強宣導教育儲蓄戶救助管道,俾利及時援助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安心就學。
- 另依本條例第5條及第11條規定略以,各學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須修正時,應先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且學校每月應於該署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 復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學校應於國教署教育儲蓄戶網站填報教育儲蓄戶捐款資料、執行規定及有關訊息,例如勸募許可文號、學校基本資料、待幫助之學生事實、學校捐款帳號及聯絡人資訊(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箱)等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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