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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為鼓勵公務同仁踴躍報名參加「公務 AI 共通核心能力認證」,轉請查照並請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5 年 9 月 1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53028556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同仁學習 AI 知能,各機關得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8 條規定,審酌業務需要並視經費狀況補助同仁參加 AI 知能訓練費用;另為激勵同仁將 AI 運用於業務,各機關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及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等相關規定自訂獎勵方式,核給推動 AI 落地運用著有績效者多元獎勵(含行政獎勵、獎金、獎章、公假等)。
三、為持續推動並鼓勵同仁考取「公務 AI 共通核心能力認證」,請各機關視預算經費運用情形衡酌補助報名費、給予公假應考,並適時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
四、旨揭認證相關資訊業放置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 )「AI 公務人才發展辦公室專區」,請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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