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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規定」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附「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規定」及第五點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二、另,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自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本府所屬學校為適用職安法全部規定,有關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及處理請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相關規定辦理,如有職安法相關法規規範事項疑義,請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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