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邊區域內容
智慧校園
教育網站快速連結
[ more... ]
Windy氣象
計數器
| 今天: | |
| 本週: | |
| 本月: | |
| 總計: |
線上會員
:::
主內容區域
主旨:重申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身心調適假,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54201261 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業於 114 年 10 月 8 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 3 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各校確依上開規定辦理,不得另行增設其他給假限制,以建構友善的校園職場環境。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