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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所 115 年度施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案補助相關資訊列次如下:
(一)各校設施設備或教學環境修繕獎補助:
1、補助對象:鄉轄 6 所國小、瑞北國小、鳳林國中、萬榮國 中、光復國中、富源國中及瑞穗國中。
2、受補助單位數:核定學校總計 12 校。
3、補助金額:每國小上限各計 3 萬元整、每國中上限各計 2 萬元整。
4、其他限制:每單項價格應低於 1 萬元整。
(二)執行期程:本所公告日起至 11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三)申請時程:申請單位應自本所公告日起至115 年 9 月 30 日 (星期三)前提送執行計畫至本所審查;本所於 1 個月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完成計畫審查作業,並函知申請單位核定之補助金額後使得執行計畫。
(四)審查方式:經本所審查後不符規定或需補正部分,於本所通知之日起 7 日內補正,逾期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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