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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賡續推動 114 年度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金計畫,惠請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4 年 11 月 19 日府原行字第 1140227927 號函辦理。
二、依據 114 年度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下稱本辦法)辦理。
三、本辦法第 4 條規定之獎勵金額標準如下;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者,發給獎金新台幣 6 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者,發給獎金新台幣 1 萬 3,000 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者,發給獎金新台幣 6,000 元。
(四)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之。
四、另本辦法第 6 條規範,獎勵金申請人應於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承前,請各單位注意前開申請時效,以及單一級技術士證比照申請者,務必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證明文件等相關規範。
五、旨揭計畫置於本處官網(首頁-最新消息-本處公告, https://ab.hl.gov.tw/ )查詢,如有疑問,請致電本處承辦人周先生( 038-233200#119 )。
六、檢附技術士證照申請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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