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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管理員 - 學務組長 | 2022-12-15 | 點閱數: 401
花蓮縣萬榮鄉馬遠國小載具建置借用機制與保管辦法
 
壹、借用及歸還辦法:
 
一、配合生生有平板計畫,學生及導師使用之行動載具目前存放於各班教室,平時由各班導師保管;每學期末歸還至電腦教室做清點整理,於學期初再發到各班教室。
 
二、課任教師使用之行動載具由教師自行保管或存放於電腦教師,資訊老師負責定時清點及保管存於電腦教室的行動載具,
 
二、請老師勿修改 ID,造成公用系統問題,請以學校原配發平板之 ID使用不要更改設定。
 
三、借用教師領取平板電腦,需清點數量及相關配件。
 
四、 歸還平板電腦時,請自行備份個人資料。平板電腦繳回後,不負資料保存之責。
 
五、若經登記逾三天未歸,違反規定兩次,取消其借用權利。
 
六、歸還必須註記歸還時間,資訊老師檢查設備是否完整歸還。
 
七、平板電腦只開放學校老師借用,不開放學生及家長來借用。
 
八、歸還時,借用老師須將所借平板做充電動作,插入充電車充電。
 
 
 
貳、保管與使用辦法:
 
一、借用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平板電腦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二、借用者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皮套)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非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私自變更系統原始設定,任何軟體安裝皆須至資訊教師同意。若違反規定造成平板電腦故障,須自行負擔送修費用。
 
三、借用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平板電腦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四、平板電腦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自主學習,嚴禁學生使用於線上遊戲、聊天交友,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若經察覺借用人違反本項規定,即刻取消其借用權利,收回平板電腦。
 
五、任課教師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平板電腦及維護設備完好之義務。
 
六、平板電腦為輔助學習工具,於課堂中未取得授課教師之允許,學生不得自行擅用設備。於課堂中使用該設備時,僅限於該堂課有關之學習活動,不得從事無關該堂課程之利用。如違反本規定經任課教師反應者取消其借用權利。
 
 
 
參、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一、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或無法順利運作時,應主動通知資訊教師並將設備歸還,交由校方資訊人員檢視。若有下列情況時,應負賠償責任:
 
1. 設備於借用期間因使用不當以致損壞時,送廠維修之費用。
 
2. 相關配件不慎遺失或損壞時。
 
3. 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借用者應購同型設備賠償或以原設備購買金額賠償校方。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遇有特殊情形,資訊教師有權通知借用單位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借用者不得異議,並需配合辦理。
 
二、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借用人應了解本辦法所訂定之借用人之權利與義務,方得進行借用。
 
四、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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