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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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馬遠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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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40104375號 |
速別: | 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分團團員遴選簡章、114學年度輔導團員服務學校同意書、花蓮縣114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空白檔 (376550000A_1140104375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104375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104375_ATTACH3.pdf) |
主旨: | 檢送本縣114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請符合資格教師踴躍提出申請,敬請學校協助轉知所屬人員,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遴選資格:由本府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具下列條件者: |
1、 | 輔導員由本府依需求遴聘,透過公開之機制遴選(薦),由教育處頒發聘書後任用之。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任期屆滿前,經考核通過者,予以續聘。 |
2、 | 具備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正式教師,未符前款資格為儲備輔導員。 |
3、 | 各學習領域(含議題)輔導員之遴聘,應依課程綱要內涵,涵蓋該學習領域或議題。 |
4、 | 各類專長人員,並應包括國中小教師。領域輔導員之遴聘應考量各學科需求,分別遴聘合適比例之輔導員。 |
5、 | 遴選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處載明於簡章並公告之。 |
(二) | 旨揭表件須經所屬學校校長核章同意。 |
(三) | 114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114年6月25日前繳交輔導團員服務學校同意書,未繳交之輔導員視同114學年度不予續聘。 |
(四)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6月15日下午17點30分止,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送至課程教學科承辦人,並將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theshow1026@hlc.edu.tw。 |
(五) | 有關可編輯檔案可至本縣精進計畫網站下載(http://community.hlc.edu.tw/index.php)。 |
三、 | 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團員遴選簡章、114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及輔導團原服務學校同意書各1份供參。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科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 (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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