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文憶 電話:8462860#275 電子信箱:te3921@hlc.edu.tw | 
| 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馬遠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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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140039596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花蓮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114初審審查會表件附件一附件四、114年教師用推薦表附件五、114年校長及幼兒園園長用推薦表附件六 (376550000A_1140039596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039596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039596_ATTACH3.pdf、376550000A_1140039596_ATTACH4.pdf) | 
| 主旨: | 檢送「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1份,欲推薦教師者,請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備妥紙本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辦,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 
| 二、 | 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之現職編制內之各類合格專任教師、校長及園長,相關推薦基準,請貴校詳閱後予以推薦教師部分。 | 
| 三、 | 教師部分,貴校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 (一) | 請檢送被推薦人本推薦表(正本 1 份,影本 7 份)及初選會議紀錄(影本 8 份)(相關表格如附件 1~4 ,切勿裝訂),連同佐證資料影本 8 份(左側靠下對齊裝訂牢固並加裝封面);逕送本府教育處彙整,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 | 
| (二) | 請於初選時依旨揭要點之規定從嚴審核,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有關規定議處。 | 
| 四、 | 本府為激勵本年度獲獎教師,規劃製作個人專題報導,請被推薦人提供以下資料,以 Email 寄至承辦人信箱(電子信箱: te3921@hlc.edu.tw )。 | 
| (一) | 教師個人簡介,約 200 字(可編修文字檔)。 | 
| (二) | 教育理念,約 200 字(可編修文字檔)。 | 
| (三) | 得獎感言,約 3 分鐘(備於教師表揚大會發表)。 | 
| (四) | 三張個人照片:老師正面、側面定格,或是抬頭、轉頭等動作,亦或是師生互動的畫面(請注意確認獲得學生肖像同意權)。 | 
| 五、 | 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公告之推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件不全者歉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貴校惠予配合。 | 
| 六、 | 旨揭計畫及推薦表等相關表件,請逕至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116166)下載。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  link to http://eschool.hlc.edu.tw/web-set_week_ilc/rest/service/view/public/SWlYZDJjZzNUc1owenh4QU9UOGJmUT09 \ |  link to https://www.myups.hlc.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csn=43&nsn=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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