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202086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教育部函。2、教育部令。3、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及第20條修正條文。 (1120208605_ATTACH1.pdf 1120208605_ATTACH2.pdf 1120208605_ATTACH3.odt) |
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洪偉傑先生(電話:02-77366346)(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
link to http://eschool.hlc.edu.tw/web-set_week_ilc/rest/service/view/public/SWlYZDJjZzNUc1owenh4QU9UOGJmUT09 \ | link to https://www.myups.hlc.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csn=43&nsn=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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